格尔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着力构建“6+3+2+1”的权力运行模式和“清单式、动态化”的责任考核监管体系,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努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目前,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到三分之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96%,办理时间压缩了30%-5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张清单”简政放权。全面梳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权、晒权。研究制定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8类50项”具体措施,并定责、定时、定人,严格对号入座、认领目标、挂牌督办、办结销号,企业办证时间由15天缩短至5天,政府部门由28个精简到24个。严格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部门、行业进行清理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取消收费项目21项、免征5项、停征1项。梳理汇总部门法定事项5348项,公布并动态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工作职责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工业负面清单”、“收费清单”7个清单,实现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行政审批放管结合。出台《格尔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类24项”、法治政府建设“11类40项”事项基本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由362项精简为16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零。通过两轮梳理,确定了110项集中审批事项,37项暂缓实施事项,8项拟取消事项。
两个中心优化服务。按照“集中、集约、集成”的工作思路,依托智慧城市试点项目,累计投入资金近5200万元,建成2个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设96个服务窗口,办理39个部门和单位的156项行政审批事项、90项行政服务事项;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进行两轮流程再造,推行“6个一”运行模式。即:一门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号制管理、一单式收费、一站式领证、一次性告知,实现了进驻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平台收费、一个公章办结”,真正做到了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产权交易等工作,实现与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网运行,促进了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互联网+政务”便民利民。启动实施智慧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开发完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实现了远程视频音频时时监督,促进了办事规范、效能提升。积极构建乡镇(街道)代办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党员联户服务的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从问事、受理、承办、回复、建档五个环节形成了规范的运行模式。目前,全市28个社区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对具备条件的36个行政村已全面推行便民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乡(镇)、社区以及部门分中心互联互通,促进了“村(居)民代办制”的层级联动和效率提升,使唐古拉山镇、乌图美仁乡等偏远地区农牧民群众不再为开证明、办手续等事项而犯愁。
建立制度强化落实。建立目标责任任务分解、督查督办、信息反馈、考核评比等系列制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工作奖惩、干部考核使用中,努力做到上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决策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按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推进窗口政务公开、量化考核办事成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对建政以来的8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300多件,新制定100多件。
开设行政审批通道。全面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提供便捷高效行政服务。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联办模式,只需5个工作日便可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全市登记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6356户、注册资金354.66亿元,较登记制度改革前增长40.9%和70.44%。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平均96个工作日缩短为28个工作日以内。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实现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草原证“四证合一”。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第三方管理等工作,取得一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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