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
(2)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5)所属卫生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认可证明;
(6)可行性报告。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第021号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书》(申请登记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当场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报市卫计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卫计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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