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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牛葡萄球菌等3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7-03-08 10:35:20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22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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