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