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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发布时间:2015-12-28 17:16:00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315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行政许可设定权:

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许可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一年后失效或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法律经常性许可行政法规地方性、非经常性地方许可,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许可,规章1年内许可。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设定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              

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律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规章警告、罚款(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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