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构成
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一切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的原则来制定,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法律238件
宪法相关法38件
民法商法33件
行政法78件
经济法60件
社会法18件
刑法1件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0件
行政法规690件
地方性法规8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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