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作物商品种子出口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2.申请出口的种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办事条件: |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