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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

发布时间:2017-06-23 09:57:32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986  

从2005年7月15日起,饲料行政许可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为使饲料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doc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材料要求.doc

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doc

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doc

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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