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资讯>政策法规> 正文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04 09:41:37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633  

近日,包装饮用水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关注,针对包装饮用水产品和标准,我协会做出如下说明:

一、按照GB10789《饮料通则》国家标准,我国包装饮用水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六类。不同水种因水源、工艺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包装饮用水的分类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瓶装饮用水协会基本保持一致。

二、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了《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情况的简介》,明确提出:“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因此,只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都可以放心、安全的饮用。

三、目前,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加紧对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点说明

1、饮用纯净水: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未受污染的水源远离城市,在国外诞生了纯净水;饮用纯净水在我国有明确的分类始于1996年;目前,美国、墨西哥也是饮用纯净水的消费大国,消费量逐年递增;饮用纯净水是人体日常饮水的重要补充,而人体矿物质的补充还应主要依靠于其他食品。

2、饮用矿物质水:美国、加拿大、南非、英国等国都允许为调整口感而在包装饮用水中添加矿物质;饮用矿物质水在我国有明确的分类始于2007年;饮用矿物质水在水中添加氯化钾、硫酸镁等符合GB2760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以调整口感为目的。

3、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在国内外生产已上百年历史,但我国矿泉水资源量有限,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对于包装饮用水的全部需求,而且大多数未受污染、优质的矿泉水水源因远离消费城市而导致运输成本较高。

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包装饮用水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同时,企业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此外,国家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一直在严格按标准对包装饮用水进行质量检测,充分保证包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和安全。

包装饮用水是人体补充水分的重要来源,消费者可根据消费习惯自主选择各类包装饮用水。

我协会再次号召相关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自觉履行《中国饮料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公约》和《中国包装饮用水自律公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

特此说明。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13年7月5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更多
点击排行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