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潮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粤府〔2010〕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28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自给率,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的生产稳定发展,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前提下,提高我市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蔬菜等特色产业的优势,重点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提高我市“菜篮子”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区域经济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使全市“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稳步提高,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菜地保有量达到8万亩以上,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总产量年均增长5%以上,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达到80%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蔬菜、生猪等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把我市建设成为我省重要的“菜篮子”特色产业和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菜篮子”工程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实行“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是辖区内“菜篮子”工程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把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确保落实。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进行问责。为加强对全市“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原潮州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潮州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农业局、市发展与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菜篮子”工程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
“菜篮子”工程相关的扶持措施,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菜篮子”工程支持保护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增强“菜篮子”产品发展基础。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8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并从每年收取的地方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的生产和储备项目建设。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各相关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投入,逐步加强“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
1、加快发展蔬菜产业。进一步加快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致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发展一批蔬菜生产“专业户”、“专业村”、“专业镇”,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新格局。今后5年,我市重点扶持近郊蔬菜基地(以意溪镇为主)、韩江东片蔬菜基地(以磷溪、铁铺、归湖3个镇为主)、韩江西片蔬菜基地(以浮洋、东凤、江东3个镇为主)、饶平沿海片蔬菜基地(以钱东、汫洲、海山、黄冈4个镇为主)、饶平山内片蔬菜基地(以高塘、联饶、三饶3个镇为主)等五大蔬菜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稳步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蔬菜保有面积达到8万亩(其中新增面积3万亩);同时,提高蔬菜基地生产技术水平,大力建设一批具有设施配套的蔬菜标准园、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和良种示范推广基地,在全市建成25个(总面积5000亩)蔬菜标准园,10个(总面积5000亩)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并重点建设市农科中心蔬菜良种中心、江东镇蔬菜良种示范基地、浮洋镇蔬菜良种示范基地、意溪镇蔬菜良种示范基地、钱东镇蔬菜良种示范基地等5个蔬菜良种示范基地(总面积5000亩),为农户和基地提供优质种苗,提高蔬菜产量。积极帮助驻潮部队建设副食品基地,保障部队副食品的供应。
2、实施畜牧、水产业标准化改造升级计划。着力提升畜牧业和水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快畜禽良种、生猪机械化养殖设备及珍稀水产种苗繁育等先进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生猪、家禽、水产养殖场。到2015年,在全市新建无公害标准化生猪养殖场10个(年出栏肉猪10万头)、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5个(总面积1万亩),保障畜禽产品、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高我市生猪、优质鱼的生产水平和自给率。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合理规划,认真做好新菜地垦复工作,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同时,要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逐步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加快建设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采集平台系统,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市场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经营、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和药物残留超标产品的查处力度,积极督促生产基地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各农(渔)产品检测机构要强化对农(渔)药残留检测的品种和频率,加强对我市主要“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市场的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完善镇以上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进入市民餐桌,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菜篮子”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加强“菜篮子”特色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现有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快湘桥区枫春蔬菜批发市场、潮安县浮洋乌洋农贸市场、饶平县粤东水产批发市场、钱东仙州蔬菜产地批发市场、黄冈上林水果蔬菜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步伐,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市场交易额超亿元的市场达3个以上,形成大流通的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应急供应处理机制。为保证淡季、灾害天气下和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充足、平抑物价,保证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稳定,各县区要建设蔬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渡淡保障基地。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场地挂钩”,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超对接”,以直销价格供应市场。各县区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渡淡肉菜生产、储备基地建设和渡淡肉菜平价供应,对渡淡肉菜应急储备、渡淡肉菜生产基地建设及渡淡肉菜平价供应给予必要的补贴,确保淡季、节日和灾害天气情况下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卫生有保证。
六、完善信息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快市“菜篮子”工程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的分析预警和发布。农业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互相配合,主动做好农产品有关信息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改部门要加强
“菜篮子”产品价格的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哄抬菜价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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