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90-3Ф号
2008年6月11日国家杜马审议
2008年6月18日俄联邦委员会通过
该法对油脂品在保障产品品质和安全、认证、评定方面做了明确阐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款 本联邦法应用的范围
1.本联邦法的规定:
1)在俄联邦境内进入流通的油脂品;
2)与油脂品生产、贮藏和运输要求相关的过程;
2.本联邦法规定以保护公民生命和健康,防止导致消费者误解为目的:
1)对技术调整客体的安全要求;
2)以运用本联邦法为目的而采用的技术调整客体鉴定规则;
3)符合本联邦法要求技术调整客体的评定规则和形式;
4)油脂品包装、标识要求。
第二款 油脂品是本联邦法技术调整客体
本联邦法技术调整客体为:
1.食用油脂品
1)植物油(масла растительные)
2)人造奶油(маргарины)
3)软植物奶油和软植物油脂
(спреды растительно-сливочные и растительно-жировые)
4) 软植物奶油和软植物油脂混合物
(смеси растительно-сливочные и растительно-жировые)
5)专用油脂名称(其中包括烹饪脂、糖果脂、烤面包脂和奶脂代用品);
6)可可脂等同物;(эквиваленты масла какао )
7)SOS-型可可脂改良剂(улучшители масла какао -SOSтипа)
8)POP-型可可脂代用品(заместители масла какао-POPтипа)
9)不可调非十二酸型可可脂代用品(заместители масла какао нетемперируемые нелауринового типа )
10)不可调十二酸型可可脂代用品(заместители масла какао нетемперируемые лауринового типа )
11)植物油调味汁(соусы на основе растительных маслах)
12)法式蛋酱(майонезы)
13)法式蛋酱汁(соусы майонезы)
14)植物奶油(кремы на растительных маслах)
2.非食用油脂品
1)天然甘油
2)家用肥皂
第三款 在本联邦法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略)
第四款 技术调整客体鉴定规则;
1.采用本联邦法目的是:
1)建立产品所属范围;
2)防止导致消费者误解的作用;
2.对以建立该产品归属本联邦法范围为目的鉴定,相关人员有义务确定被鉴定产品符合本联邦法规定第二款对名称的描述。
3.以建立产品归属本联邦法范围为目的的产品鉴定进行以下步骤:
1)消费包装产品- 目测比较产品包装标注的名称与本联邦法第二款规定名称是否相符;
2)无消费包装产品- 目测比较产品所有权确定转移文件中所注明的产品名称与本联邦法第二款规定名称是否相符;
3)个体副业生产的产品- 目测比较标注制造商和销售商信息的产品名称与本联邦法第二款规定名称是否相符;
4.个体副业生产的产品- 以防止导致购消费者误解为目的产品鉴定,任何相关人员有义务确定,所鉴定产品符合本联邦法第三款规定特征。
5.以生产、贮藏、运输过程纳入本联邦法应用范围为目的鉴定,任何相关人有义务确定该过程能对本联邦法第二款制定的产品生产、贮藏、运输进行保障。
第二章 油脂品要求
第五款 对食用油脂和非食用油脂的要求
1.流通中的俄联邦境内生产的油脂品,食用油脂品在规定有效期、非食用油脂品在贮藏有效期内使用时,不应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
1.油脂品要求:
1) 安全要求;
2) 包装要求;
3)标识要求;
3.食用油脂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4.非食用油脂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款 对油脂品包装要求
1.在食用油脂品有效期和非食用油脂品贮藏有效期内流通,应保证油脂品包装安全和鉴定标识不变形。
2.与食用油脂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规程安全要求。
3.在食用油脂品包装要求损坏情况下,所有者应尽快停止该产品流通。
第七款 食用油脂品标识要求
1.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必须的可靠的食用油脂品信息。
2.食用油脂品标识上包含信息应用俄文描述。(在用其它语言描述的信息应与用俄语描述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用其它语言描述。)
3.食用油脂品消费包装要求应包括如下信息:
1)产品名称,该名称符合本联邦法第二款规定名称。植物油名称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油相符。在人造奶油(маргаринов )和软奶油(спредов)名称中不允许使用词“油”、“油”同根词和含“油”词组;
2)制造商名称和所在地(地址,注明制造商国家或俄国内能接受消费者投诉被制造商授权的机构所在地);
3)产品净重或容量;
4)产品的成分(按照它们在生产中质量比组分递减形成,组分必须注明食品添加剂、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维他命、微量营养物、增香剂、基因工程变性有机体);
5)食用价值(能量价值、蛋白质含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维他命、每100克食用部分常量和微量元素);
6)产品有效期;
7) 联邦法定和国家标准名称或具有产品鉴定标识及符合其生产的技术文件名称;
8)符合本联邦法要求的食用油脂品确认信息;
4.植物油消费包装要求应补充如下信息:
1)名称为植物油-混合物(масло растительное -смесь),准许注明制造商的公司名称;
2)按照生产中所有植物油含量所占质量比递减形成的清单;
3)生产日期(灌入消费包装日期;分装入桶、大容器、罐车、油槽、集装箱运输包装日期);
4)拆开消费包装后的贮藏建议;
5.在人造奶油、植物及植物脂奶油、炼植物凝乳混合物、植物脂、专用脂(其中包括烹饪油脂、糖果脂、烤制面包脂和奶脂代用品)、可可脂等同物、SOS-型可可脂改良剂、POP-型可可代用品、不可调非十二酸可可脂代用品、不可调十二酸可可脂代用品包装要求上应提供如下信息:
1)生产时间;
2)贮藏温度;
3)脂肪含量;
4)植物奶油和炼植物凝乳产品中奶脂肪含量;
5)植物脂奶油和炼植物脂中奶脂肪含量;
6.在植物调味汁、法式蛋酱、法式蛋酱汁、植物奶油包装要求上应补充如下信息:
1)生产时间;
2)贮藏温度;
3)拆开包装后的贮藏建议;
7.标注油脂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铅字大小为:
1)消费包装里的容量或重量小于100毫升(克) ,使用字体大小为不小于8.5号。
2)消费包装里的容量或重量大于100毫升(克) ,使用字体大小为不小于9.5号。
8.食用油脂品运输包装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1)名称;
2)制造商名称和所在地(地址,注明制造商国家或俄国内能接受消费者投诉被制造商授权的机构所在地);
3)产品包装单元净重;
4)运输包装总净重和产品单元数量;
5)非分装产品的净重;
6)产品成分(对分装产品应按照它们在生产中质量比递减形成,组分必须注明食品添加剂、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维他命、微量营养物、增香剂、基因工程变性有机体 ,而对成包产品应符合供货合同条件);
7)非分装食用油脂品的营养价值(能量价值、蛋白质含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维他命、每100克植物成分中常量和微量元素含量);
8)有效期和贮藏条件;
9)批次编号和包装单元编号;
10)生产日期;
11)联邦法定和国家标准名称或具有产品鉴定标识及符合其生产的技术文件名称;
12. 符合本联邦法要求的食用油脂品确认信息;
9.对用贮存罐运输的液体分装油脂品,随附商品单证应注明如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制造商名称和所在地(地址,注明制造商国家或俄国内能接受消费者投诉被制造商授权的机构所在地);
3)产品净重;
4)有效期;
5)批次编号和生产日期;
6)联邦法定和国家标准名称或具有产品鉴定标识及符合其生产的技术文件名称;
7)符合本联邦法要求的食用油脂品确认信息;
10.油脂品消费包装或运输包装可补充标注组织名称(-加工配方或生产技术、商品标识、条码、和别的信息)。
11.在油脂品运输包装上标注必要的运输安全保障标识和提示牌,该标识和提示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
第八款 非食用油脂品标识要求
1.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必须和可靠的产品信息。
2.非食用油脂品成分信息标识用俄文描述。(在用其它语言描述的信息应与用俄语描述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用其它语言描述。)
3.在家用肥皂消费包装上应有如下信息:
1)家用肥皂名称;
2)制造商名称和所在地(地址,注明制造商国家或俄国内能接受消费者投诉的被制造商授权的机构所在地);
3)每块计量单位重量;
4)产品成分按照组分质量比递减形成;
5)贮藏有效期;
6)批次编号和生产日期;
7)产品联邦法和国家标准名称或具有产品鉴定标识及符合其生产的技术文件名称;
8)符合本联邦法要求的食用油脂品确认信息;
4.应对每块无包装的家用肥皂标注清晰印记,该印记应说明如下信息:
1)制造商名称或制造商商标;
2)符合技术文件的家用肥皂名称;
3)每块计量单位重量;
5.非食用油脂品每个运输单位包装上应具有如下信息:
1)非食用油脂品名称;
2)产品制造商名称和所在地(地址,注明制造商国家或俄国内能接受消费者投诉被制造商授权的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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