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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酱油卫生标准》相对滞后 需与国际接轨

发布时间:2017-04-13 11:30:44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644  

近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消息,责令韩国三和食品公司召回其制造和销售的“三和老抽”(食品类型:混合酱油),原因是检出其中的3-MCPD(3-氯丙醇)含量为0.4mg/kg,超过韩国食品中该物质0.3mg/kg的限量标准。

我国《酱油卫生标准》相对滞后 需与国际接轨

我国《酱油卫生标准》相对滞后 需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的动物研究和体外模拟实验表明,3-MCPD具有一定的肾脏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等等,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已制定标准限量。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委员会规定人类的3-MCPD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为2mg/(μg·d)。德国和澳大利亚规定食品中该物质的限量分别为0.05mg/kg和0.2mg/kg。欧盟要求在水解植物蛋白以及酱油中,3-MCPD最高含量为0.02mg/kg,英国则要求所有食品中3-MCPD含量均低于检测限,即不得检出。

我国这方面的标准则相对滞后:现行的《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未对3-MCPD做出限量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规定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品的3-MCPD的限量为0.4mg/kg(液态调味品)、1.0mg/kg(固态调味品);值得关注的是,由江苏检验检疫局牵头起草的标准《进出口酱油检验规程》SN/T3262-2012规定了酱油中3-MCPD的检测方法。对于其他食品,我国则并未规定3-MCPD的限量要求。

从已公开的情况来看,国内监管部门多次检出市场销售食品中3-MCPD含量较高甚至超标,检验检疫部门多次从进口食用植物油中检出该物质阳性的情况,我国也曾发生过多批次出口酱油因3-MCPD超标被国外退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对比国内外限量标准和检出情况,我国亟需加强食品中3-MCPD的毒理学、检测方法和防控措施研究,并推动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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