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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酒》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为期2个多月

发布时间:2017-07-18 10:04:13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677  

近日,从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消息获悉,《葡萄酒》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征求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9月10日。据了解,此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同时,还参考了国外葡萄酒相关标准。与2006年发布实施的GB 15037-2006《葡萄酒》标准相比,变化较为明显。

7月10日,据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消息,《葡萄酒》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9月10日。本标准代替了GB 15037-2006《葡萄酒》,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GB 15037-2006《葡萄酒》于2006年发布实施,距今已近十年了。随着这么多年来的发展,葡萄酒工业无论在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原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葡萄酒生产的需要。据调查结果可知,目前在葡萄酒生产中,许多企业对原标准有很多困惑,如葡萄酒是否必须是100%的葡萄汁,生产工艺是否允许中带入其他成分,发酵工艺中是否允许加糖,发酵结束后是否允许加糖调整口感,加香葡萄酒、利口葡萄酒等怎样规范等。

另外,随着我国进口葡萄酒消费量越来越大,各类饮料酒越来越丰富多样,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缩短与葡萄酒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葡萄酒业在新形势下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此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同时,还参考了OIV《国际葡萄酿酒法典》(International Code of Oenological Practice,2014版),参考欧盟葡萄酒法规标准(EC)No 491/2009、(EU)251/2014,美国葡萄酒相关法规(Title 27 part 4“葡萄酒标签和广告”和part 24“葡萄酒”,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Standard 4.5.1 wine production requirements(Australia only)和Standard 2.7.4 wine and wine product,加拿大标准Food and Drug Regulation(B.02.100 Wine)。

本标准与GB 15037-2006的主要变化如下:

1、术语和定义

1)对葡萄酒的定义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参照OIV、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规定的葡萄酒定义,结合我国葡萄酒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中的定义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主要补充4点注解,以便符合葡萄酒生产中添加浓缩葡萄汁、白砂糖等正常工艺要求。注1:原料的潜在酒精度不得低于7.0%vol。注2:发酵过程中允许添加浓缩葡萄汁或白砂糖作为外加糖源以提高酒精度。外加糖源的最大添加量不应超过产生2.0%vol酒精。注3:以增加甜度为目的的添加物质仅限于浓缩葡萄汁和白砂糖。白砂糖的添加量不应超过产品总质量的10%。注4:注2、注3不适用于冰葡萄酒和贵腐葡萄酒。

2)为准确描述葡萄酒及特种葡萄酒的定义和属性,增加了“酒精度”、“潜在酒精度”、“总酒精度”、“焦糖化葡萄汁”、“浓缩葡萄汁”的定义。

3)增加“含气葡萄酒”的定义。同时删除“高泡葡萄酒”下的分类,并相应在理化要求中增加“含气葡萄酒理化要求”。

4)对原标准中利口葡萄酒、加香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的定义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主要涉及产品酒精度的要求,并以注解形式增加了各特种葡萄酒的工艺要求。具体如下:a)利口葡萄酒定义中注解增加了外源糖或酒精的最大添加量。b)产膜葡萄酒定义中规定产品酒精度为15.0%vol~22.0%vol。c)加香葡萄酒定义中规定了可使用的芳香植物来源,以及植物提取物、葡萄蒸馏酒或浸泡了芳香植物的葡萄蒸馏酒的最大添加量。d)规定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的原酒总酒精度不低于7.0%vol,脱醇葡萄酒的产品酒精度为≤1.0%vol。

5)取消“山葡萄酒”定义,同时增加了“中国原生葡萄种葡萄酒”定义,包括山葡萄酒、毛葡萄酒、刺葡萄酒、秋葡萄酒等,突出中国原生葡萄种葡萄酒的特色。

2、产品分类

1)增加特种葡萄酒分类。含气葡萄酒归为特种葡萄酒,在产品按二氧化碳分类中覆盖起泡葡萄酒和葡萄汽酒。

2)按含糖量分类,增加起泡葡萄酒和葡萄汽酒分类。

3、要求

1)感官要求增加葡萄汽酒的感官要求,并与起泡葡萄酒的起泡程度相区别。

2)理化要求:a)根据葡萄酒产品普查数据,修改葡萄酒中柠檬酸的限量要求,将葡萄酒中的柠檬酸限量规定为1.0 g/L。b)删除葡萄酒中甲醇的限量规定。c)在“含气葡萄酒理化要求”中,增加“自然起泡葡萄酒”和“超天然起泡葡萄酒”两种分类。

3)“卫生要求”改为“食品安全要求”,并规定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中增加了酒精度的检测方法,酒精度的分析方法按照GB5009.225检验。

5、检验规则

1)在出厂检验项目中,将二氧化碳项目规定为“限含气葡萄酒检验”。删除“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这一出厂检验指标。

2)在型式检验的规定中,由“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改为“每年进行一次”。

3)在判定规则中,A类不合格项目修改为: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山梨酸或山梨酸钾、苯甲酸或苯甲酸钠、食品安全要求、净含量、标签;B类不合格项目修改为:总糖、二氧化碳(限含气葡萄酒)、铁、铜。

6、标志

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标准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 2758和GB 7718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并将注修改为: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苯甲酸或苯甲酸钠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

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制造者和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注明生产许可证、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

相关资料下载:《葡萄酒》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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