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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退换货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7-12-28 13:28:31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17936   来源:深圳晚报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人们在网购时,往往会选择标注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字样的商品,因为这样更加令人放心。近日, 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猫的一家品牌家电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换新要求,商家却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绝退货的决定。

明明有了承诺,电商为何不履行?难道“七天无理由退货”只是纸面上说说而已?基于大众网购的惯有认知,电商既然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标注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字样、做出了承诺,那么小伙所提出的换货诉求理当予以满足。

原来,小施在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内,通过该电商平台网购买了7次型号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其中有六次向网购平台提出了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剩下的一次则是申请无理由更换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电商平台认为该消费者的做法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常理,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做出拒绝换新的决定。而市场监管部门同样认为小施的做法已经涉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有违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根本目的。

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3月15日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新规实施不到一年,买卖双方不断产生“退换货”的争议。以往大众见到的多是销售商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曲解,而导致消费争议发生。而施先生的事例让人意识到,消费者同样不能够滥用权利。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做了明确规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在规定的情形之外就可以随意退换货。它最终需要以交易双方是否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为依准,这其实也是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目的。单从商品性质上看,施先生网购的手机或许符合退换货的要求。但是他连续七次购买了同一产品,均要求退换货,且不愿举证或无法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样的行为既影响商家的正常销售,也不符合正常的合同交易逻辑。任由这样的事情发生,显然会对网络交易秩序造成破坏。

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做到既保障消费者的“反悔权”,又防止“无理由退货”被一些人滥用?这恐怕还仰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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