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没有机构具备工业异型机械的鉴定资质。”12月19日,一例针对挂面机械的合同纠纷,因为没有权威机构的鉴定,消费者遭遇了维权难。
11月30日,一篇名为《应城质监局干部将77岁老太打成骨折》的帖文在天涯社区、荆楚网东湖社区等论坛出现,引发网民关注。12月6日,应城市质监局就此回应称“局长打伤七旬老太”是歪曲事实。(荆楚网曾进行报道《应城质监回应“局长打伤七旬老太”称歪曲事实》)。12月10日至13日,记者先后前往武汉、应城等地,实地多方调查发现,此事背后是一起经济合同纠纷引发的维权案件。
投诉人郑先生由于“严重扰乱应城质监局办公秩序”被拘留7天,12月13日,记者才辗转联系到他。据郑先生介绍,2012年5月在应城市美固挂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固公司”)购买一套挂面机械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他发现该挂面机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指标。按照合同约定,该设备每班产量10至12吨,但实际生产中,一个班(8个小时)8吨面粉只能出6.5吨面条。而且,据他经验估算,成品率也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成品率90%以上。据了解,郑先生此前曾在该厂购买过2台挂面机设备。对比之前机械的生产情况,他对这次的设备质量产生质疑。因此,郑先生将该机械生产的挂面送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这批送检挂面质量不合格。据此,他认为美固公司产生的挂面机械不合格。
12月11日,记者到应城市美固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尹某表示,在接到郑先生反映其机械存在问题后,已数次派技术人员前往生产现场处理,经过现场调试生产,确认“机械运转正常,面条品相良好”。随后,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其中一次检验现场生产的面条,以及部分包装好的面条成品,以示证明。对于郑先生质疑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尹总则表示,技术标准的参数是建立在设备连续工作的基础上,必须生产168小时后测定平均参数,但郑先生并未达到这个生产时限。厂方还反映,郑先生的面厂在5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失败,因此质疑他是“转嫁投资失败风险”。
郑先生称,纠纷发生后,他曾向应城市质监局投诉,希望该局能认定美固公司的该型产品不合格,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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