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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厨房设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划定,江苏省财政厅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实名单,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流动。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2] 第2号),明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治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相关划定,对南京苏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此前,财政厅收到了关于“南京苏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举报,并根据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在参加“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新校区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项目编号:SJC2011010019)政府采购流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老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二十五条“供给商不得采取其他分歧法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的划定。
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南京苏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受到两年内禁止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流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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