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各方媒体、业界人士讨论话题主要集中在,为何哈尔滨工商局道外分局检测不达标,苏泊尔声明回应产品检测没问题?
记者带着这样的疑问,经过深入查访,将了解到的事件原貌复原如下:
2009至2010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多次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包括苏泊尔在内的国内十几家不锈钢炊具制造商生产的不锈钢明火炊具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依据QB/T 1622.5-92《不锈钢器皿 锅》标准出具了黑五电质监检字(2008)第2837号等系列检测报告。】这份检测报告显示,苏泊尔被检测产品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均符合QB/T 1622.5-92《不锈钢器皿 锅》的卫生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2011年8月3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再次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了苏泊尔不锈钢系列产品。检测机构依据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详见附件4)出具了黑五电质监检字(2011)第1182号等共计55份检测报告。该系列报告显示苏泊尔被检测产品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均符合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卫生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苏泊尔新闻发言人张丽萍向记者表示,在上述检测期间,苏泊尔一直就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所依据的检测标准适用提出了不同理解,并多次与行业专家、检测机构及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就相关标准中与材质有关的条款含义做了讨论、沟通。“由于与哈尔滨工商局道外分局的对标准理解存有争议,目前我们也在与国家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沟通,提请主管部门给出权威解释。
讨论的核心在于,苏泊尔认为,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苏泊尔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在材料认定上就应当被判合格。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及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则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合格。
为了验证双方说法和对现行不锈钢板材的牌号相关的争议,记者查阅了卫生部2010年10月22日公示的“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不锈钢食具容器》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以及随该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其中确有相关表述:考虑到用于生产不锈钢食具容器的不锈钢钢板型号分类方法发生改变,不锈钢钢板型号种类较多,且今后还会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新标准取消对不锈钢型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具体列明不锈钢的牌号,而是仅仅规定食具容器应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苏泊尔作为炊具行业领导品牌,炊具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国内领先。此次苏泊尔发生的“质量风波”应属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媒体、舆情误读,但对中国目前不锈钢产品领域的标准适用问题是个很好的提醒,或许可以催生新标准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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