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通告,提醒相关餐厨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欧盟202/2014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质检总局:餐厨具出口须密切关注欧盟新规
通告称,今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该法规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今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这并非欧盟第一次针对塑料餐具采取新规措施。据了解,欧盟曾针对产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尼龙和密胺厨具发布(EU)No284/2011法规,加强对这两类塑料餐具的检验。2011年12月10日,欧盟官方又公布了对(EU)No10/2011修订后的新法规并宣布实施。
检验检疫部门同时建议:一是积极应对欧盟针对性法案,切实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制定严格的原辅料采购检验和成品检验制度,从源头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加强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掌握国外法规动态,及时准备好相关出口产品的合格报告和文件资料,同时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各类原材料加强进料检验和成品检测;三是不断改进内部管理,通过逐步实施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良好生产规范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以应对日益严格的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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