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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厨具专利案 一场民族品牌与国际品牌抗争的战斗

发布时间:2013-04-19 10:24:0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360  


昨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002032,SZ)的控股方、法国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2403,SZ)和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这两大厨房炊具制造商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爱仕达不构成侵权。

此起纠纷案已经持续一年之久,源自一款压力锅的专利是否侵权。塞伯公司认为爱仕达抄袭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将爱仕达告上法院,但爱仕达坚决予以否认。

塞伯公司称自己合法拥有一项“打开时具有安全系统的用于在压力下蒸煮食物的家用器具”发明专利权(ZL200510051142.1号)。然而,塞伯认为其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在杭州家乐福超市购买的一款标注有“爱仕达”、“阿拉贡QL1820不锈钢压力锅”等字样的压力锅侵犯了自己的发明专利。2012年3月31日,塞伯以“爱仕达公司、家乐福公司生产、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爱仕达公司和家乐福。

塞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爱仕达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货号为QL1820、1822、1824的 “阿拉贡不锈钢压力锅”,并销毁制造该侵权产品的模具和半成品;2、家乐福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阿拉贡不锈钢压力锅;3、爱仕达公司赔偿 塞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4、爱仕达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2年12月12日的一审判决,爱仕达败诉,被认定构成侵权。一审后,原告、被告都提出了上诉,原告塞伯公司坚持索赔金额100万元。爱仕达则认为,一审判决的30万元赔偿费畸高。

此次二审宣判后,爱仕达公司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爱仕达方面认为,这场官司实际上是 “一场民族品牌与国际品牌抗争的战斗”,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维护了爱仕达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最大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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