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厨房设备网】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被抽查的70种产品中,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合格率为87.1%。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家用燃气灶具产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的要求,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使用超大型锅时的燃烧稳定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热效率,电气性能,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铭牌标示适用燃气种类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热负荷偏差、燃气导管、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气密性项目。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对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本次跟踪抽查了63家企业,包括上次抽查合格的28家企业和不合格的35家企业。经检验,上次抽查合格的28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全部合格;上次抽查不合格的35家企业,在本次抽查中有27家企业的产品合格,8家企业的产品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包括:佛山市顺德区柬芝卫厨有限公司、广东万顺燃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樱木厨卫电器厂、中山市乐生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尊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爱洋电器厂、中山市梦泽好太太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还包括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乔丹电器燃具厂的一批次“万顺宝” 家用燃气灶具(JZY-A 2011-07-26)。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林佳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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