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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3-08-23 10:24:0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25  

环保部发布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该标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要求做出了明确表述:普通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4.4,低温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3.7。而之前的GB/T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商用机国家标准,和GB/T《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家用机国家标准规定在规定标准环境工况下,一次加热式能效比cop不低于3.4,循环加热能效比cop不低于3.7。显然环保部此次发布的《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比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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