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继今年年初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后,根据不久前出台的《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东莞制定了宜居等级的新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将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在市中心建成区及各镇中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要求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燃油等清洁能源或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燃料。2012年年底前,计划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能源)全市范围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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