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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关于帮助企业技术创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真正享受到国家有关政策和优惠,目前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推出的“协助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抵扣所得税的创新优惠政策的咨询服务”,可帮助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抵扣所得税,通过规范、提升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的管理与开发经费的核算控制自然产生的管理创新效果。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看,早在十年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于1996年4月7日发布了(1996)财工字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一次提出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所得税的创新优惠政策,以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政策受益面。代表性文件有: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3月9日颁布了国税发〔1999〕49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文件;2004年7月份出台国税发2004年82号《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别是2006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6]88号文件(取消了企业所有制的限制、取消增长10%的限制、加计抵扣未抵完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一次分摊的单台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值上限改为30万元等)。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所得税这一政策成为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支持力度最大、支持面最广、政策设计最公平的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
二、提供的咨询内容
国家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制定的非常好,但在具体落实和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从我们对100余家企业的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有70%的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有20%的企业知道有这项政策并计提了技术开发费享受了部分加计抵扣所得税;有10%企业知道有这项政策并计提了技术开发费但没享受加计抵扣所得税。政策落实和执行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我们对政策的多年研究和帮助近100家的落实的实践。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推出该专项咨询服务。
咨询内容包括:
1、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管理的诊断分析与改进
2、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核算现状的诊断分析与规范
本咨询模块是为提高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通过管理创新,增进技术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明晰技术开发经费的内容和结构,为公司科研开发项目的绩效评估做好基础工作,为规范公司技术开发经费支出的核算与统计提供咨询。制定技术开发费核算规范、经费管理等方面的5个规范性咨询报告(/内容)。
3、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抵扣所得税咨询
本咨询模块的主要目标是,为委托方享受技术开发经费的加大减免税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所得税的税务文书等规范资料。
三、关于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效益预测
举例:如果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15%(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当年可以加计扣除额为500万元,相当于:
加计抵扣所得税额=1000*50%*25%=125万元/年
三年企业净增加效益 = 3*125 =375万元
加计抵扣所得税额=1000*50%*15%=75万元/年
三年企业净增加效益 = 3*75 =225万元
四、咨询的工作效果
1、 合理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技术开发经费支出50%的额加计应税所得的抵扣;
2、 技术开发项目管理与创新管理水平的规范与提高。
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抵扣所得税,不应该看作是企业对税收刻意规避或资料的编制,而是通过规范、提升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的管理与开发经费的核算控制自然产生的管理创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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