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开办费项目—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5-57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2、8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开办费项目—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更正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更正理由: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
一、第四章 采购需求 四、购置设备明细表中58花洒龙头现更正为:墙上托架结实耐用,“POP&LOCK”接口连接密封。
二、第四章 采购需求 四、购置设备明细表中87七星蒸炉现取消“1.6炒炉配置有热水尾,酱料板, 摇摆水龙头,去水槽;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锅枕,罩厘架等”的要求。
三、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52页备注现更正为“备注:本项目下采购的所有水嘴、电热水器均须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所投产品须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第十八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并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的所在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现对第五章评标标准 评分细则做如下更正:
(1)商务分值调整为10分,其中企业综合实力分值调整为8分(好:6-8分;较好:3-5分;差:0-2分);
(2)技术分值调整为35分,其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分值调整为20分(好:15-20分;较好:7-14分;差:0-6分);现取消设计方案10分作为打分项;产品授权打分项中增加“备注: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则无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备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上述条款均做相应调整;其余条款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项目联系人:贺晓燕、熊慧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2、827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中国厨房设备网】发表的文章内容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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