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兰采办分确[2015]71号批准,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第三中学委托,现就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lx2015071-09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参数
合计(万元)
1
双门蒸饭箱(燃气型)
6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30.00万元
2
双门蒸饭箱(用电型)
2台
3
单门蒸饭箱(燃气型)
2台
4
双门消毒柜(220V/4.4KW)
4台
5
双眼蒸灶(燃气型)
2台
6
200KG固定式稀饭锅(燃气型)
4台
7
1吨开水箱(燃气型)
1台
8
双眼灶(燃气型)
4台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 10月 8 日至2015年 10 月 13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5年10月28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5年 10月28日17:00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9日 0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29日09:30 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宋顺南; 联系电话:0579-88312618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汪艳艳
联系电话:0579-82252031 传真:0579-82609959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 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附件信息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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