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5035
2、招标项目内容:东湖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
东湖食堂东湖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批
60.79
12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安装并经验收。
签订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 95 %,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5 %余款。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9-14至2015-09-23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 真: 0591-83754117
7、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合格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的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的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的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10-08 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10-08 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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