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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24 10:24:0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经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以杭政采(分)-2013-0110号预算执行书批准实施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厨房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HCZB—131013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厨房设备及餐具一批,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杭州市拱墅区长滨路78号(创业部落)三幢301室(沈半路夹板市场内)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也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方将不予受理、答复。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①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收据复印件、⑤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9日9时30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与望潮路交叉口,建设工程工地现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1月9日9时30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与望潮路交叉口,建设工程工地现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1-88390690。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香积寺路302号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571-88810979,传真:0571-88810979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长滨路78号(创业部落)三幢301室(沈半路夹板市场内)

联系电话:87234932,13588157361;电子邮件:yymin3@163.com;

传真:85100316联系人:何工、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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