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410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其“厨房用具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JXYCCG-2016-410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序号:1
产品名称:厨房用具
数量:1批
预算金额:188000元
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参数要求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
8、投标人提供双吸风风柜、油烟净化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本地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机构协议书原件,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18日前到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现场勘察,提供设计与水电施工方案供采购单位确认,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勘察现场确认书》,方可参与投标,未参加勘察的投标单位视同无效投标(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95-357930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服务费
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17:00,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2016年9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报名及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锦粹花园新概念餐厅旁)。
(3)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⑤本地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机构协议书原件,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保证金:叁仟陆佰元/包 ,2016年9月18日16: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3、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标书售价、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圴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6年9月20日下午15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和原件单独装订携带备查。
4、开标时需提供样品油烟净化器电场一台或油烟净化器模型机一台(圆筒蜂巢线型电场(尺寸:480mm*410mm*490mm);净化器模型机子(尺寸:850*320*500),呈现出一种模拟现场的安装标准,以便用户更直观去理解并模拟出设备现场的安装最佳标准)。
以上样品需提供资质检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所投油烟净化器品牌,必须有对应油烟净化器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样品必须在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送达开标地点。(中标人的样品在开完标后由采购人封存)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2、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余下5%货款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795-3579302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蓝宪法 13507959382
易文静13407050844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锦粹花园新概念餐厅旁
十一、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三、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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