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应城市财政局应财采计[2016]A0801-1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省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食堂炊具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YCZFCG2016-A0801-1
二、项目名称:食堂炊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电热蒸饭柜、消毒保洁柜、发酵柜、食品留样冷藏箱、多层电烤箱、保温售饭台、燃气炒菜灶、多功能搅拌机、和面机、圧面机、双星水槽、双层操作台、不锈钢搁物架、学生餐桌椅、食品留样保鲜盒(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直至交付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09.99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售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3、本项目必须为所投标产品炊具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供应商如为外地公司,须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须提供2014至今类似项目(食堂炊具)且金额不低于本项目的单笔业绩3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
5、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证书、 “燃气备案证书”、“燃气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证书”;
6、投标企业工程、技术持证人员必须5人或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件和参保证明);
7、须提供招标内容所列清单设备的检验报告和2015年度燃气灶具、商用电烤箱、消毒柜、商用蒸饭柜、保温售饭台等炊具设备保险(以保险机构的承保单为准);
8、须提供检察机关在招标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须提供近三年度(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投标人可在2016年 8月16日至2016年8月23日下午17:00时前(工作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员工,须提供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9项所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城市保健巷8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待定(另行公告)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时整
开标地点:待定(另行公告)
注:开标当日14:30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中心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2-3237661
邮箱:QQ3063339110。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汇入,汇入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 8月23日下午16:30时之前款至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为准。
开户名称: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粮贸街支行
帐号:82010000001767292
十一、联系方式:
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金 刚
电话/传真:0712-3237661
联系地址:应城市保健巷8号、妇幼保健院对边
应城市教育局联系人:陈安平
联系电话:13545480260
联系地址:应城市汉宜大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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