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乐至县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乐至县 公安局 的委托,就 戒毒所厨房设备 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活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响应。
一、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 乐至县公安局 。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3、 “法定代表人”系指采购人、供应商为法人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系指采购人为团体组织或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二、主要内容
(一)采购编号:乐政采询【2016】188号
(二)采购项目:乐至县公安局戒毒所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报名时获取,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后,询价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五、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21日9:00至2016年7月25日17:00(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
3、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1)、报名人身份证。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询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回执单中注明采购编号)。
(3)、供应商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报名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以上第(1)、(2)项证件复印件和第(3)项证件原件由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留存。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15:00 时(北京时间)。
七、询价地点: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第1开标室。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乐至县公安局
地址: 乐至县天池镇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28-23332700
邮编: 641500
采购代理机构: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乐至县天池镇迎宾大道143号
联系电话:
028-23326635(咨询询价通知书或质疑事项,请联系邱先生);
028-24054808(咨询询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请联系邓女士);
028-24054812(咨询报名或成交结果,请联系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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