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3140015 ),现对餐厅配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餐厅配餐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1-1540-CGZX
三、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餐厅及包厢服务用具1批;厨房用具1批;厨房出品盛菜(含自助餐)1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3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7月20日17时30分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整。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7月25日10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7月25日1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 7月25日10时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二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广西南宁民生路2号
联系人:林姬姬
电话: 0771-285609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国铨
联系电话:0771-5309312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中国厨房设备网】发表的文章内容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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