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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5 07:13:45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07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瓦房店市教育局的委托,对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HDZB-2016-055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教育局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4、供货地点:瓦房店市

5、资金来源:大连专项

6、采购范围:食堂设备 1批。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预算金额:33万元

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9、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合格的投标人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单眼大锅灶、双门蒸发车、绞切肉机、土豆去皮机、不锈钢六门冰柜、冷藏柜、热风循环消毒柜(高温)、切菜机、大型吸油烟机、排烟管道、留样冰箱) 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3)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

(4)外地企业须具有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10、报名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所投产品(单眼大锅灶、双门蒸发车、绞切肉机、土豆去皮机、不锈钢六门冰柜、冷藏柜、热风循环消毒柜(高温)、切菜机、大型吸油烟机、排烟管道、留样冰箱) 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7)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8)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胶封成册),到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12、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联系电话:0411-85629440

13、采购单位联系人:于主任

14、项目其他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15、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中国厨房设备网】发表的文章内容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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