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推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申报、初审与推荐工作。
二、产品申报和推荐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进行网上填报。有关要求及流程可登陆申报中心网站查看(program.most.gov.cn)。
三、产品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4时;产品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24时;到达截止时间,申报中心将自动关闭。
四、请各单位通过申报中心推荐产品的同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13层B1303,邮编100142)。
技术咨询:电话 010-51292636、68529618、68528758
传真 010-68528068、68522908
邮箱 program@most.cn
业务咨询:王健 电话 13810188689
丁宇 电话 13511035121
传真 010-88232615
邮箱 wangjian@ncste.org
附件: 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word版本、pdf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ΟΟ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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