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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厨房设备网讯 外国投资者可与捷克企业家在相同的条件下及相同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包括购置房地产。他们可独立或合伙成立公司,亦可加入或购买现有的捷克公司。
(一)捷克公司法、公司类型及特征
外国人在捷克设立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适用的法令包括贸易许可法(Act No.455/1991)、商业法典(Act No.513/1991、30/2000、367/2000)、破产合并法(Act No.328/1991)、外国人法(Act No. 123/1992)及上述法令的修正案。
根据捷克商业法典规定,在捷克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可以设立以下形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捷文缩写为s.r.o.)、股份公司(a.s.)、合营公司(v.o.s.)、合伙公司(k.s.)、外国公司在捷的分公司或代表处(branch /office), 其中最主要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公司设立: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合伙人名义设立的公司,具有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包括公司名称、股东人数和性质、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姓名和住所,全部股东签名的设立公司申请。
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召开、负责人等规定主要包括:最低注册资本20万克朗(7000欧元),非货币投入需在企业商业登记注册前完成,企业发起人职责及合伙企业章程必须明确非货币投入及其价值评估由法院指定的专家进行评估,且登记注册前至少30%的货币资金投入必须到位。如公司为独资企业,则该公司负责人不能担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等。
准备金(公积金和公益金):准备金的提取比例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根据捷克法律,每年至少需提取公司净利的5%作为准备金,且公司有盈利的第一年提取比例为10%,提取期至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为止,一般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
2、股份公司
公司设立: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具有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出,人数不少于三人。股东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内部发行,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依照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公司也可发行债券,发行金额最高不超过股本的50%。
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克朗,其中现金须占注册资本的30%。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2000万克朗。
3、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捷克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申请书上须列明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等,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外国人在捷克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1、基本条件
在捷克申办公司的法人实体成员的外国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的法人、办事处首席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必须取得在捷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但欧盟国家及其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如瑞士、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等国的公民不受此限制。
(2)年满18岁。
(3)经双方公证的无犯罪证明。
一般而言,有意赴捷设立公司或投资设厂的企业,最好聘请当地律师代办相关事宜。
2、设立公司的程序:
选址和确立名称。选定办公地址、确立公司名称和公司种类、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注册资金、股东或合伙人、货币及非货币组成份额、商业股份。
准备文件。起草申办公司所需的各种文件,如申请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地点、法人或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资信证明、经营范围、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文件及护照公证。上述文件经公司所有发起人签字后,送交办公地点所在的公证处公证。同时还要将护照进行公证。
工商许可申请。申请营业执照包括申请书、联合备忘录、租约(所有权契约)、经营范围、公司发起人即代表人(无犯罪证明、英捷双语登记注册、职业能力、就职声明、居住许可),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许可证,收取管理费1000克朗。
开设帐户,存入注册资本。新成立的公司在捷克或外国银行开设帐户时,须向银行出示全套设立公司的申办文件,存入注册资本,其中有限责任公司(s.r.o.)最低注册资本20万克朗和股份公司(a.s.)最低200万克朗。银行在收到存款后,出具有关资金到帐的证明,到帐资金在公司成立前不可撤回。
法院商业登记。根据现行捷克商业法典规定,所有捷克境内企业(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都须办理商业登记。商业登记簿为一份公开名册,由地方商事法院保管。企业须向地方商事法院提出申请将公司列入公开名册中,该申请书须经所有合伙人签名并公证,并随同以下文件一起递交地方商事法院,商事法院将给申请公司一份商业登记文件及公司登记号码(ICO),在10个工作日内获得登记,登记费用5000克朗。
启动银行帐号。向开户行提供法院商业登记文件,公司授权人启动帐户,并向银行提供签字模式。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障及健康保险。自公司注册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的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号码(DIC)。根据税法(Act No.332/1992)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其他资料。社会保障和健康保险需在第一位雇员到位起8日内办理。
3、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纳税人在国外有住所或注册的办公地点,在捷克没有经营场所或不动产,他应在办理完公司税务登记最迟5天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登记。
(2)按照增值税法,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三个月超过21008美元,则需在下个月的头20天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如拥有汽车,要向税务部门交纳道路税。
(4)如有不动产,要交财产税。
(5)在8天内,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向医疗保险机构为雇主及雇员缴纳医疗保险金,每个月的费用必须预先缴纳。
(6)如果外国人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他必须向当地卫生局申请,提交有关项目的文件、生产车间状况、生产流程等。卫生局将在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内做出答复。
(7)如在新兴工业园区建厂,或对现有厂房进行大规模改造,外国人必须和捷克本国公民一样,遵守建筑方面的法令,必须获得当地建筑局的批准。
(8)如果外国人想利用自己所有的不动产做生意,必须先向当地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土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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