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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通知。

时间: 2013-09-23    编辑: 厨联网络     点击数:722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中国厨房设备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公司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中国厨房设备网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返回服务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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