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 : | 临泉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 ||
信息类型 : | 招标信息 | ||
招标分类 : | 厨房设备 | ||
区 域 : | 华东-安徽-阜阳 | ||
发布日期 : | 2014-02-26 | ||
招标内容 : | 临泉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泉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标包划分: 招标范围:临泉县31个乡镇356所学校食堂厨具。 标包划分:按供货地点划分为5个标包: 第一标包:土陂、吕寨、谢集、滑集、老集、范兴集、高塘七个乡镇79所学校食堂。 第二标包:长官、单桥、谭棚、杨桥、牛庄、迎仙、张营七个乡镇72所学校食堂。 第三标包:陶老、艾亭、陈集、张新、宋集、杨小街城关七个乡镇79所学校食堂。 第四标包:庙岔、姜寨、瓦店、韦寨四个乡镇62所学校食堂。 第五标包:关庙、鲖城、白庙、黄岭、庞营、田桥六个乡镇64所学校食堂。 2.2交货(含安装)时间:合同生效后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资格还须具备: 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序号1-18产品的生产商,投标时须提交所生产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两证至少具备一证)。如需外购炉灶或蒸饭车,投标时须提交炉灶或蒸饭车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如经销商投标,投标时须提交炉灶和蒸饭车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两证)复印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每一投标人可投以上多个标包,但最多只可中一个标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共资源栏目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包每份售价600元。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凭保证金收据和招标文件费用收据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 址: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8、 名 称: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查询或下载招标文件详细内容及了解更多厨房设备招标采购信息请登陆:www.cn-bid.com (BID建设工程信息网) 联系电话:025-52277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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