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沈阳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生产领域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监督抽查沈阳市12家商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的12批次产品,合格11批次,合格率为91.7%。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依据《2016年沈阳市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商用燃气灶具的密封性、主火燃烧器稳定性、干烟气中CO 含量、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稳定性、热负荷准确度、熄火保护装置(如有)、电气强度(如使用交流电)、接地措施或防触电保护(如使用交流电)、适用燃气种类和警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产品热负荷准确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热负荷准确度超出标准要求,会影响燃气的燃烧状态,造成燃气燃烧尾气中CO含量增加,易导致人吸入CO后中毒,燃气用量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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