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办法(试行)》和《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的长效机制,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办法(试行)》和《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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