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怎么设定?行政许可是准许申请人进行特定活动的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包括通过法律设定、通过行政法规设定、通过国务院决定设定、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设定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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