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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审批?如何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7-06-05 10:30:0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916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定义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存在问题

重审批轻监管:一些审批项目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

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业已存在的行政审批,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则应转化为行政许可,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另一方面,由于性质决定,行政许可并不能完全取代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将长期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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