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12项(其中3项子项),下放3项,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32项(其中12项子项),调整为内部审批6项,退出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将205项合并为60项。现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市县、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探索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切实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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