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资讯>政策法规> 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承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14 09:42:38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89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件要求,我委承接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原由国家卫计委承担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和“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项目。

二、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审批事项,列入我委现有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审批事项,该项目以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按规定审批。

2.“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审批事项,列入我委现有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事项,是指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今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按规定审批。

三、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的项目:“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评比,原属于国家卫计委管理,本次按照要求承接下放至省卫生计生委办理。

附件:2013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承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汇总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更多
点击排行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