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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标签延长使用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25 09:50:35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940  

经过中国调味品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现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复函,同意在确保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质量分别满足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库存包装使用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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