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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09:53:32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645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一次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养殖环节。重点检查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问题,病死畜禽特别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二)屠宰环节。重点检查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要求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的行为。

(三)肉制品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有无购进非定点屠宰企业鲜肉加工食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加工肉制品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行为。

(四)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有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猪肉及制品等行为,销售掺杂使假的肉及其制品等行为。

(五)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有无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行为,加工食品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二、检查时间

9月3日--9月18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次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处,要以此为契机,对食品安全上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从体制上、源头上研究解决问题,要将机关作风的提质提效活动引向深入。各级食安办要立即向政府汇报,认真谋划,充分协调,周密布置,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迅速行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实行区域内全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偏远集镇、城乡集合部要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明确责任,实行追责。当前,正值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认真履职,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食安办要将专项检查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跟踪督查。专项检查要有记录。对敷衍塞责的行为,要建议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9月下旬,省食安办将会同省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对各市此次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四、其他事项

(一)9月20日前,各市及宿松、广德县食安办要将本市(县)此次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检查的情况书面报省食安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省食安办邮箱(ahsab123@126.com),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未尽事宜请与省食安办联系。

联系人:陶 勇

联系电话:0551—62998103;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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