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8062号令,订定发布"蛋黄果品种试验检定方法"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山榄科(Sapotaceae)蛋黄果属(Lucuma)蛋黄果( Lucuma nervosa A.
DC.)的所有品种(包含人为杂交、自然实生或营养系变异)。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栽植时间:以每年春秋两季为原则。
(二)检定材料:申请者应提供检定品种及对照品种的嫁接苗各十株以上,嫁接苗应健康具活力且未遭受主要病虫害感染,于每年十月下旬至一月中旬送达指定检定机构。检定植株非经检定机构同意,不得经任何药剂或化学药品处理。
(三)栽培环境:以田间栽培为原则。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者,可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四)栽培管理:依蛋黄果惯行栽培法进行。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者,应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试验设计:田间设计采用完全逢机设计,至少二重复。总调查株数至少为五株。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二个生长周期的试验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应依蛋黄果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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