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资讯>政策法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发布时间:2016-09-19 17:22:58   发布人: 厨联科技    点击数:47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更多
点击排行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