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记者从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得知,“中国驰名商标”仅是企业受到侵权时的一种保护措施,而不是荣誉。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驰名商标拥有企业、产品总经销或总代理以及商场超市,5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5月1日起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中国厨房设备网】发表的文章内容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