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电下乡政策步入结束期,家电下乡产品质量问题再度引发人们的热议。上述8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偶然,还是另有隐情?这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热水器又是如何成功中标“家电下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不合格产品如何下乡?
据悉,辽宁热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热驰太阳能、江苏双能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双能太阳能、常州兴旺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鑫旺太阳能、江苏皇鹰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皇鹰太阳能、海宁日日喜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日日喜太阳能、芜湖万里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万里达太阳能、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京普太阳能、昆明天天沐歌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天天沐歌太阳能8家企业的8款太阳能热水器均不合格。
对于不合格原因,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告中指出,“涉及到热性能与日有用得热量、外观、贮热水箱等多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记者发现,被查出不合格的热水器均为家电下乡产品,还在农村市场上销售。其中双能太阳能属于连续三次的中标企业,其被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中标价高达3520元,海宁日日喜、昆明天天沐歌、辽宁热驰、山东京普四家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中标价均在3000元以上,常州鑫旺的不合格产品中标价最低仅为2380元。
这些刚于2010年11月获得中标资格的产品,却在此后几个月内便出现质量不合格。据悉,上述8款不合格热水器生产日期集中在2011年3月—4月期间。其中,山东京普太阳能的生产日期最早为2010年12月。这意味着,不合格产品借助“家电下乡”在农村市场销售,损害农民利益。
目前,对于这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为何能够在几个月前的产品检测和下乡招标中成功过关,获得“家电下乡”产品资格,目前质检总局和招标机构尚未给出答案。
召回赔偿何时启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检部门对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由于还涉及“家电下乡”,记者在一份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中看到,“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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