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5-021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51022]-4339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厨房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叁万壹仟元整(小写:¥731,000元)
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厨房设备字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无营业范围,则另打印工商局网站查询证明页面加盖公章)。
2、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3日~11月27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人民东路222号珠海警备区干休所三楼(市人大对面))。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珠海香山支行
户 名: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141053002096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6日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15: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一号开标室一号评标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以及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岑伟东 联系电话:0756-261235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 2605952、18666114455 传真:2605900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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