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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5 16:45:00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78  

财办库〔2009〕277号

关于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推动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工作。中国政府采购网是财政部依法指定的唯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是面向全国的政府采购信息和专业服务平台,各地分网站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需要,是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在要求。根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维护”的管理体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站的管理,科学合理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补助费,切实做好分网站建设维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域名制度。根据《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0]28号)规定,各地分网站应使用财政部统一注册域名,此域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站的唯一指定域名。各地政府采购网站(包括自建网站和虚拟主机分网站)均应按照《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0]28号)规定的统一域名进行调整,不得采用其他域名。

三、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0]28号)规定,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加载政府采购信息。2009年底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将取消邮件、传真等信息发布方式,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虚拟主机或者信息接口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并确保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和权威。财政部每年对各地分网站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数量(采购公告信息)与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数量进行统计,对信息发布率排名,对分网站维护业绩进行考核,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相关情况。

四、进一步规范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已自建政府采购网站的,应将网站建设情况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查,审查通过后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管理。今后拟单独建立政府采购网站的,应先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财政部关于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建设,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管理。

财政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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